宁德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宁德市位于东经118°32’-120°44’、北纬26°18’-27°4’之间,南连福州,北接浙江,西邻南平,东面与台湾省隔海相望。晋太康三年(282年)这里开始设县,称温麻县,唐朝改为长溪县,元朝升为福宁州,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升为福宁府。1950年起为福安专区,1970年专署由福安迁宁德,改称为宁德地区。宁德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源远流长,积淀深厚。既有霞浦黄瓜山遗址(距今3500年历史)、福鼎南广古窑址、马栏山遗址,霞浦大京、福鼎冷城、玉塘、屏南甘棠等古城堡,蕉城中兴紫国师塔、福安倪下石塔、兴云寺舍得塔、古田吉祥寺塔等古塔等名胜古迹,又有开闽第一仕士薛令之、抗倭英雄戚继光、陈普、林振翰、林聪、谢翱、袁天禄等历史名人祠墓,古田朱熹魁龙书院、寿宁冯梦龙官宦遗址,霞浦赤岸日本空海法师入唐漂着地等历代名人文化遗迹。宁德还是著名的革命老苏区,有福安柏柱洋闽东苏维埃政府驻地、闽东革命纪念馆等重要革命史迹。闽东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4.7℃-19.3℃,1月平均气温4.8℃-10.4℃,7月平均气温24℃-28.4.℃,年降雨量1506-2070毫米。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常青,最佳旅游季节为4-12月。景观:当地较为著名的风景点有太姥山、支提寺、赤岸村、鸳鸯溪、鲤鱼溪等。